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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反思深圳鹦鹉案:人工驯养与纯野生动物应有所区别

2018年05月20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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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者认为,人工驯养、繁殖动物在法律保护等级上应与纯粹野生的保护动物有所区别,目前法律规定含糊不清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韦晓琳 记者 苑苏文)“作为刑法学者,我尚且不知道哪些鹦鹉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普罗大众是否会有此认识?”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主题为“从鹦鹉案谈动物的刑法保护”刑事法治沙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在沙龙上提出质疑。

  引发广泛争议的深圳男子出售鹦鹉获刑一案发生于两年前。2016年5月,因售卖的六只家养鹦鹉中有两只为受保护的绿颊锥尾鹦鹉,深圳市民王鹏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拘留。此后,警方在其租住的家中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均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附录二的受保护物种。2017年3月30日,深圳宝安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王鹏不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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