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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检察院批捕“4·27”袭击事件犯罪嫌疑人

2018年04月28日 22:18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今日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news 原图 今日(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图/陕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截图

  【财新网】今日(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据陕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陕西检察”消息,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导致19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榆林市、米脂县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

版面编辑:财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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