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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行退庭即失去辩护资格?学者称不宜一刀切

2018年04月25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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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律师擅自退庭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发争议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法院开庭审案,律师自行退庭,如何处理?对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最高法院、司法部日前给出明确答案:律师擅自退庭,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学者认为,律师退庭有多种原因,应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剥夺辩护资格。也有学者表示,通过修改法律作出规定比发通知更为妥当。

  4月21日,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6号,下称《通知》)。《通知》共八项具体内容,重点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通知》说,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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