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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77万 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一审获刑12年

2018年03月22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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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峰在江苏省委从事秘书工作长达28年,法院认定其11年间受贿1477万余元;到案后主动交代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被从轻处罚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 孙良滋 综合报道)2018年2月8日过堂受审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因受贿1477万余元被一审判刑12年。他是落马的第13名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继季建业、赵少麟、杨卫泽后江苏落马的第四名省部级官员。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下称菏泽中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财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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