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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案再审开庭 将择期宣判

2018年02月12日 16:41
辩护人就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出示了新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news 原图 资料图:张文中。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消息,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衡检刑诉(2007)6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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