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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程序首度修改 “红头文件”如何不再任性

2018年01月18日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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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两部条例,新增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学者认为制定“红头文件”应纳入规范轨道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杜晌)出台16年后,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双双获得更新。学者评价,修改后的两部条例新增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值得肯定,但实践中政府大量依靠“红头文件”治理,应将这类文件纳入法律规范轨道,避免“任性”。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条例均制定于2001年11月,此番修改是出台以来的首次修改。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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