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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检察官法首次大修 拟规定逐级遴选

2017年12月26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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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修订草案规定,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市级以上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学者认为,逐级遴选面临变通执行的风险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单玉晓)已施行22年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启动首次大修。近日,《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下称两部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两部修订草案分别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一般到基层任职;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市级以上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

  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于1995年颁布施行,并于2001年和2017年作了部分修正。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20多年来,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环境发生变化,建立在法官法基础上的法官队伍在职业素养、管理模式、职业保障等方面已经难以适应司法审判工作新要求,修改《法官法》是适应司法审判工作发展变化、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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