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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案争议不断 学者呼吁对枪支概念作限制

2017年12月03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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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者认为,要区分刑法与行政法上的枪支,公安部规定的枪支认定标准最多只适用于行政处罚

  【财新网】(记者 沈凡 实习记者 于璐)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枪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从气枪案谈非法持枪罪”主题沙龙上,刑法学者从多个角度讨论了赵春华案出现个案不公正的原因,并提出对枪支概念进行限制性解释等建议。

  赵春华案事发于2016年10月。当时,年过五旬的赵春华在天津海河边经营气枪射击摊,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能的枪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真枪”。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引发舆论哗然。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庭对其解除羁押措施。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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