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天津原代理书记黄兴国因受贿罪获刑12年

2017年09月25日 17:08
T中
收受相关人员财物超4000万;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积极退赃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吴红毓然 单玉晓 崔先康 见习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落马一年的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其受贿案一审宣判。据人民网客户端消息, 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下称石家庄中院)公开宣判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副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登录 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财新通会员
可畅读全文
订阅/会员升级
您正在阅读
天津原代理书记黄兴国因受贿罪获刑12年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恭喜 购买成功
有效期:-
您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权限 - 单篇 找到购买的文章
您正在阅读
天津原代理书记黄兴国因受贿罪获刑12年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我已订阅,切换账号登录
您已经购买了 次单篇文章
订阅后阅读更优惠
日更新文章超50篇 每篇文章不到5分钱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永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周刊提前读】中国产业链韧性迎大考

2025年04月05日

特朗普、越共总书记苏林通话 商谈越美关税均降至零

2025年04月05日

巴菲特为特朗普点赞?伯克希尔火速公告澄清

2025年04月05日

尹锡悦遭罢免后对国民道歉 韩国新一届大选拉开帷幕

2025年04月05日

【周刊提前读】银行加强零售风控 海外寻求新支点

2025年04月05日
财新移动
发表评论得积分
收藏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