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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施行十年 法院报告指公众观念仍滞后

2017年06月02日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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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称不同群体对破产制度认识有偏差,破产审判保障机制不完善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中国《破产法》从2007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满十周年。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发布首个《破产审判白皮书(2007—2017)》(下称《白皮书》),回顾十年来破产案件审理总体情况,分析破产审判存在的难点,并提出改进建议。《白皮书》认为,社会公众的破产观念仍然滞后,不同群体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破产审判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妥善处理破产案件难度较大。

  《白皮书》披露,2007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北京一中院新收企业破产案件170件,审结135件;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涉及93家企业,审结71件。已结案件中,破产债权申报总额达75.6亿元,处置破产财产总额1.67亿元,通过拍卖或者协议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设备所有权的灵活变价,共计盘活不良资产1.22亿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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