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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浙江明确带薪“痛经假” 各地纷立规却有几人休

2017年05月31日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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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医疗机构的证明,浙江女职工可以带薪休“痛经假”。但何以衡量“痛经”难有标准,该假此前在多省沦为“鸡肋假”或“纸上福利”。也有担忧提出,此项女性福利或恶化女性求职环境,加剧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财新网】(实习记者 蔡家欣 记者 陈少远)浙江经期女职工可享“痛经假”,痛经严重者可带薪休假一至两天。

  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以上规定,该《办法》于6月1日即开始实施。

  上述《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而在2004年的旧版《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该省的规定为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或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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