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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冀交界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

2017年05月19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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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条件。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等地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财新网】(记者 黄子懿)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如是提出。

  《意见》提出,“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其中,河北省内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京冀交界地区不在上述范围内。

责任编辑:汪苏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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