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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环保执法人员被免职后续:处分撤销 涉事企业被罚

2017年04月08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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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派调查组进驻新洲区调查,两名执法人员恢复原职,涉事企业受到停工和罚款。但企业正对处罚进行申诉

  【财新网】(记者 周辰)武汉市新洲区两名环保执法人员对某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执法,因“损害投资环境”被免职后,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随即对新洲区环境违法问题展开调查。4月7日,财新记者了解到,两名执法人员所受处分已被撤销,恢复原职,涉事公司被要求停工并罚款500万元。

  《长江日报》3月15日曾报道称,2017年2月底,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石某某到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弘大)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认为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其在公共场合态度过激,并发表不当言论,在被企业负责人拍照后还心生不满;随后,按照石某某的安排,副大队长雷某某又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雷某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新洲区纪委接到举报立案调查后认为,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服务企业态度恶劣等问题,“这样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坚决不允许”。区纪委对大队长石某某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对副大队长雷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对两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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