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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官员向省纪委原正副书记买官

2017年03月23日 13:50
T中
化州市原纪委书记陈重光获刑17年。这是茂名腐败窝案的另一面:身为纪检干部,陈重光向上级行贿。受贿者要么是纪检系统在职官员,要么有纪检工作背景

  【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东省化州市原纪委书记陈重光于3月21日获刑17年。8年前,他从茂名买官卖官窝案中脱身,而今法院披露的案件信息展示了茂名窝案的另一面:丑闻曝光后,两百余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处理,陈重光向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等人行贿,反而获得提拔。

  化州市是县级市,由茂名市代管。当地中院发布的通稿显示:2009年至2013年期间,陈重光为升任茂名市纪委副书记以及化州市纪委书记,分别向时任茂名市委副书记的廖锋、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的钟世坚、广东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等人行贿,金额共计50万元港币和50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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