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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进长安街被罚诉交通队案一审开庭

2017年02月10日 16:18
T中
双方就处罚依据是否区别对待北京、外地公民,是否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展开辩论;将择期宣判

  【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2016年10月,青岛车主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小汽车驶入北京长安街被交警处罚,王女士不服起诉到法院。今日(2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6年10月16日早上8点30分,原告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小汽车驶入北京东长安街南池子大街南口时,被东城区交通支队帅府园大队(下称帅府园大队)执勤民警拦下并处罚。罚单显示,交警认为王女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3项的规定,因而对其做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此后,王女士到银行交了100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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