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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监察体制改革本地时间表

2017年01月13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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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已经形成,省监察委组建和转隶工作、市县推进试点工作都已准备就绪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 综合报道)“确保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刚刚结束的中共浙江省十三届纪委六次全会(下称“全会”),为浙江省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明确了时间表。

  1月13日出版的《浙江日报》刊登了全会决议,披露了上述信息。全会于2017年1月11日至12日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出席并讲话。

  全会决议提出,浙江省纪委2017年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丁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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