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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常外毒地”两项公益诉讼均立案

2016年12月14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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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认为,被告在对常隆地块开展修复过程中未按照修复技术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导致污染土壤中有机废气的散发,对常隆地块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且违规倾倒工程土方对被倾倒地的环境造成了损害

  【财新网】(记者 周辰)12月12日上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环保组织针对常州市“毒地”常隆地块污染环境所发起的两项公益诉讼均得到立案。

  此前,自然之友起诉“常隆”、“常宇”、“华达”三家公司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已于2016年5月在常州中院立案。

  12日立案的民事起诉,为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与中国绿发会诉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二被告在对常隆地块开展修复的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二次损害。

责任编辑:崔筝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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