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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制定贫困退出机制 脱贫可持续性须关注

2016年11月17日 10:48
T中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照新表示,对于因残疾致贫等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须在制度设计上,为他们提供长期的兜底保障

  【财新网】(见习记者 黄姝伦)今年下半年,四川省、甘肃省、山西省、江西省等省份相继出台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其中,部分省份在“两不愁、三保障”等国有标准及格线之上,细化、增设了省内标准。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福5月在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曾表示,“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大改革,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退出标准,严格验收办法,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假脱贫”。

  依据今年4月中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是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

责任编辑:汪苏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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