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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利乐进行反垄断行政处罚逾6亿人民币

2016年11月16日 15:55
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财新网】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集团(简称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16年 11月16日在总局网站公布了处罚决定书。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该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其中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负责管理集团全球业务运作;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负责全面管理集团在华业务;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主要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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