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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拟允许在职医生开诊所 玻璃墙犹在

2016年11月02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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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拟取消“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但有医学界人士表示,只要医生还是公立医院的单位人,在职医生开诊所就还是会遇到许多无形中的障碍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医生诊所向来需要越过重重关卡。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之前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

  如此一来,今后在职医生开诊所将不再受到有形的限制,但医生的“单位人”身份或仍是医生“走出去”的阻碍。

  公开资料显示,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发布于1994年,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类别和设置要求。《细则》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在职义务人员等,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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