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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24日 19:59
《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财新网】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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