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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283万 山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王喜远受审

2016年10月21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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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纪委任职16年;曾参与查处了“12·06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是继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和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长钟世坚之后第三名落马的省级纪委副书记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 记者 林子桢)曾在山东省纪委执纪16年的原副书记王喜远,因被控受贿283余万元,近日在山东一审过堂。

  据正义网10月21日消息,2016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中共山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王喜远受贿一案,在东营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喜远在担任山东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常委、秘书长、巡视员、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5276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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