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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司长郝卫平被控受贿1240万获刑12年半 喊冤只认98万

2016年10月21日 10:48
T中
法院一审认定郝卫平为华电、华能、大唐、中电投等五公司在37个电力项目的审批上谋取利益,受贿总金额1240万元。郝卫平当庭翻供,只认98万元受贿事实,已向北京市高院上诉

  【财新网】(记者 萧辉)国家能源局系列腐败案引人关注,能源局原核电司司长郝卫平,成为继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能源局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之后又一位否认大部分指控的落马官员。据悉,郝卫平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他承认确实有受贿行为,但没有法院认定的那么多,希望法院据实查明,还他清白之处。”郝卫平的一审辩护律师杨润刚对财新记者说。

  现年54岁的郝卫平,曾长期在国家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主管电力行业的项目审批。 2004年,郝卫平担任国家发改委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任电力司副司长,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郝卫平任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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