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一”后山西落马高官领刑消息再次传来。继申维辰、金道铭一审无期,令政策昨日受审后,10月19日,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因受贿罪4458.124321万元获有期徒刑15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
据人民日报消息,10月19日,江苏南通中院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聂春玉受贿发端吕梁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一”后山西落马高官领刑消息再次传来。继申维辰、金道铭一审无期,令政策昨日受审后,10月19日,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因受贿罪4458.124321万元获有期徒刑15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
据人民日报消息,10月19日,江苏南通中院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聂春玉受贿发端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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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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