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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交放火案二审维持马永平死刑判决

2016年09月28日 20:46
T中
宁夏高院认为马永平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9月28日下午,财新网此前报道的银川“1·05”马永平放火案在宁夏高院作出二审裁定。根据宁夏高院官方微信消息,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驳回上诉人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中院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马永平的父亲告诉财新记者,家属准备提出申诉。

  宁夏高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马永平为索要水暖工程款与他人产生纠纷,意图通过在公共场所放火制造影响。2016年1月5日6时40分许,马永平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登上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汽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乘客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宁A22870号公交车完全烧毁。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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