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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建统一国家司法救助处理机制

2016年09月09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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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认为,应以天津法院改革经验为示范,统一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综合报道)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新记者获悉,9月9日,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在天津召开,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提出,法院应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

  具体落实时,陶凯元提出,应以天津法院创造的“六个统一”改革经验为示范,即: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

  “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各级法院必须提高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严格司法,提升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陶凯元在会上说。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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