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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廖天明被“双开”

2016年09月07日 08:53
廖天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解决行政编制,违反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廖天明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新网】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原院长廖天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廖天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解决行政编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版面编辑:财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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