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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刘守英:以“三权分置”重构农地权利体系

2016年09月05日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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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旨在构建农村人地分离格局下的农地权利体系,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基础。资深土地专家、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接受财新记者专访,就“三权分置”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详谈自己的观点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 汪苏)8月30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

  据悉,《意见》是对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权分置”讲话精神的具体落实。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文件旨在为农地改革的深化提供指引,为正在修订的《土地承包法》厘定基本方向,为未来的农业发展谋篇布局打下制度基础。

  所谓农地“三权分置”,即在中国第一轮改革将农地权利创造性地实行“两权分离”——集体所有权和集体成员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在农村人口与土地不断分离的新情况下,将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置为集体成员“承包权”与耕作者“经营权”。《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即“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可以说,对“三权”实行平等的、无偏向保护的政策导向是该文件的要义。

责任编辑:汪苏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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