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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在职公务员需半年内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2016年08月22日 08:27
近日,中办国办发文,要求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财新网】据新华社8月21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应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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