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福厦泉国家高新区)以及合肥、芜湖、蚌埠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6〕106号
科技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6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福厦泉国家高新区)以及合肥、芜湖、蚌埠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6〕106号
科技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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