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实习记者 朱江)4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下称《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
《草案》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实习记者 朱江)4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下称《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
《草案》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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