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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

2016年03月01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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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破除把言词证据作为“证据之王”的司法惯性,言词证据须有实物证据佐证才能采信;建议落实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过去一年,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是民众深切关注的司法议题。2016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的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他今年继续关注防范冤假错案问题,提案之一是呼吁破除把言词证据作为“证据之王”的司法惯性,庭审应更加注重对言词证据的印证与佐证,落实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

  最高法近期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朱征夫发现,这些冤案最初明显是依赖言词证据定案,且法官采信的多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言词证据,忽视甚至无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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