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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2016年03月01日 07:40
T中
办案机关不应另行设置取保候审附加条件,已经设置附加条件的应当废止;建议针对非法羁押和超期羁押行为,按非法拘禁罪追究办案人员刑事责任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羁押原本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却经常被用作逼供手段:只有招供、认罪,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否则通过长期羁押使当事人与外界隔绝造成精神压力,逼当事人就范,更有甚者,通过长期羁押造成家庭解体、事业衰败、企业倒闭来威逼当事人按要求招供认罪。

  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批评中国刑事侦查过程中的超期羁押、变相羁押问题,并在提案中呼吁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以取保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防范冤假错案。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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