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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2016年02月25日 18:45
T中
应肯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取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需证人、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律师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等规定;同时对法院拒绝律师调查取证申请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权律师工作中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律师履行职责的保障。但在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理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看来,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仍存在问题,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相适应。

  “2015年法院开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从成都等地试点经验看,庭审实质化不仅要提高律师辩护率,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键还要保障辩护律师在庭前调查取证权真正得到落实,才能防止庭审走过场。”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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