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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摘选】瑞海公司存在违法经营安全管理混乱等“十宗罪”

2016年02月05日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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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指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2月5日晚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公布。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查明,事故当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未批先建和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无证违法经营、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十大问题,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只峰,实际控制人为于学伟董社轩。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前,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共计11383.79吨,包括硝酸铵800 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其中, 运抵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 氰化钠360吨。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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