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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依法对宋志国提起公诉

2016年02月04日 22:5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兵团第八师原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志国,以涉嫌受贿罪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6年1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兵团第八师原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志国,以涉嫌受贿罪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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