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外国人获“友谊勋章”有望有法可依

2015年12月21日 14:08
T中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二审稿建议,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林子桢)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中增设专门针对外国人的“友谊勋章”。

  今年8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该《草案》。一审稿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有意见认为,授予外国人的国家勋章应当与授予本国公民的国家勋章有所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接受上述意见,认为有必要专门规定授予外国人的勋章名称和程序。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29省份一季度经济成绩单出炉 吉渝苏领跑、海南增速明显放缓

刘元春:本轮库存周期底部时间较长 企业投资信心不足

港交所成立史美伦奖学金 资助国际金融专业学生

显影|商品房自拆自建僵局

广东强对流天气持续 龙卷风袭广州致5死33伤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