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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首富”黄光裕再获减刑机会 或于2021年3月服刑期满

2015年12月14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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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机关以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加上2012年曾被减刑十个月,其刑期将减至十二年零两个月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登载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此前的2012年,他已被减刑十个月。

  黄光裕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昔日中国大陆“首富”。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九个月后,黄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再次被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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