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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证、补证、挂失

2015年11月12日 17:55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

  据新华社消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自1985年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便利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加快发展,居民身份证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丢失、被盗补领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不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隐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着力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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