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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信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开庭 检察院称关键证据已遭销毁

2015年11月08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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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经理姚杰一审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害方银行却坚持姚杰操作不违法。二审围绕三大问题展开,由于关键证据依然存疑,17日将再开庭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11月5日下午至6日,在温州金融圈倍受关注的平安银行信贷经理姚杰违法发放贷款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次二审开庭继续围绕一审的两个焦点激烈质证和辩论:贷款金额是多少?姚杰的授信调查是否尽职?此外,一审的程序合法与否是双方辩论的新焦点。由于关键证据贷款卡上的年检金额依然存疑,法庭最终决定在16日各方共同查证关键证据后,17日再次开庭。

  2015年5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平安银行(前身为深圳发展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客户经理姚杰违法发放贷款罪成立。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杰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承办贷款业务期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客户信任,签订空白担保合同,擅自篡改双方口头约定的担保金额;又违反国家规定,在授信、贷款调查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审慎调查贷款的相关资料,发放贷款7000万元,数量特别巨大,造成该贷款至今未收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姚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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