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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5年11月06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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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此前该案历经四次开庭,法庭拒绝证人出庭曾引贾灵敏绝食抗议

  【财新网】(记者 郭清媛)11月5日,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以及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该院认定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地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曾担任过贾灵敏辩护律师的朱孝顶称,贾灵敏、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从今年4月开始审理,在4月27日,5月14日至5月16三天、6月2日至6月3日、以及11月5日共四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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