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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试点数量将扩大

2015年10月26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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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的监护人严重失职时,国家可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并由民政部门代行监护责任的“国家监护制度”,目前正在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试点逐渐摸索。据民政部官员透露,很快将在全国层面开展有关试点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当孩子的监护人严重失职时,国家可依法剥夺其监护权。若孩子没有其他抚养人;民政部门将代表国家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并可让这些孩子作为送养对象,寻找新的家庭─这一制度被称为“国家监护制度”,目前正在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试点”逐渐摸索。据民政部官员透露,很快将在全国层面开展有关试点。

  近日,在于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反贫困与儿童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倪春霞表示,政府正试图通过摸索探索,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方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格局,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督为补充。目前,“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正在探索的工作机制,包括“监测排查、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等四个环节。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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