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咸宁中院消息,今日湖北咸宁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T中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获刑13年
2015年10月12日 17:39
今日湖北咸宁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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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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