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年09月28日 15:31
被告人李强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江苏省委委员、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原书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9月25日,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强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江苏省委委员、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习近平启程访欧 马克龙抒对中国全球角色看法

专栏|尴尬的日元(附视频)

洛阳“宋氏兄弟”被控24宗罪 强势干预司法酿造违规收监“案中案”|特稿精选

最新财新周刊|体检标准争议再起

最新特别报道|追鳗鱼的人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