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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未入刑 最高法院态度“慎重”

2015年08月29日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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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检测技术不成熟;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支持“毒驾”入刑,认为技术困难可以克服,不应成为理由

  【财新网】(实习记者 宋宝灵 见习记者 单玉晓)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未将“毒驾”规定为危险驾驶罪,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及参与立法的部门对此观点不一。最高法院提出,现有的快速检测技术不成熟、毒品种类繁多,哪些毒品入罪、吸食毒品后多长时间不能开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毒驾”入刑应当慎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来规制“醉驾”、“飙车”等行为。此后,道路交通秩序显性改观,凸显了立法的警示作用。因此,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将遏制“毒驾”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寄希望于此次修法。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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