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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一千万元以上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需报备

2015年05月11日 15:06
通知强调,要依法严格项目审批条件,强化源头把关,各单位申报的所有新开工项目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新开工项目一千万元以上的,要制定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详细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15〕4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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