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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首提果蔬生产禁用剧毒农药

2015年04月23日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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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4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迎来再次审议。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形成三次审议稿,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正式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这是食安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过去是在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中出现,这次上升到了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责任编辑:宫靖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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