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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因受贿一审获刑15年

2015年04月07日 10:41
山东烟台中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中新网4月7日消息,山东烟台中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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