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2015年03月30日 19:02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中海油气电集团原董事长齐美胜被查

郭文贵的底牌|特稿精选

一季度三大航两亏一盈 民营航司净利增速均超100%

堵路阻挠环保督察 呼和浩特对两村民采取强制措施

人事观察|排名第六的女副省长跻身省委常委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