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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方决定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15年02月27日 09:45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勇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新华网2月27日消息,因给千余网友分享购买仿制格列卫的印度抗癌药渠道,江苏省无锡市私营企业主陆勇被称“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后被湖南检方起诉,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沅江市检察院宣布对陆勇不起诉》称,湖南沅江市检察院26日宣布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的陆勇不起诉。同时发布《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和《对陆勇不起诉决定书》,公布媒体高度关注的陆勇案件的处理决定和对陆勇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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